一、定义
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是对企业标准化工作、企业标准体系以及体系运行的效果是否符合GB/T 35778-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 指南》等五项国家标准而实施的第三方评价活动;是评价企业外部要求有没有转化到内部需求,内部需求有没有做到,做到的有没有写到,写到的有没有记录,记录的有没有归档,必要时采用信息化管理,体现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
二、评价类型
企业标准化评价通常分为三种:
(一)企业自我评价。又称第一方评价,是企业为确定其标准化工作达到规定目标的程度所进行的活动。
(二)第二方评价。用户或采购方为确定企业标准化工作达到规定目标的程度所进行的活动。常见的第二方评价主要有供应商QCDD评价。
(三)第三方评价。是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的机构为确定企业标准化工作达到规定目标的程度所进行的活动,通常是专门的外部评价组织开展的评价。
三、评价原则和依据
企业标准化评价是遵循“自评为主、他评佐证,信任为本、公开透明,实效为先、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以下依据开展的活动:
(一)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三)企业标准化方针、目标;
(四)GB/T 35788-2017、GB/T 15496-2017、GB/T 15497-2017、GB/T 15498-2017、GB/T 19273-2017等国家标准及本准则;
(五)企业标准体系及相关文件。
企业标准体系建成后需试运行三个月以上,并开展一次完整的自我评价与改进,可申请第三方评价。
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第三方评价程序包括材料初审、社会评价、非现场评价、专家现场评价、复核、公示、颁证七个阶段,其中社会评价和复核由评价机构指定专职评价专家具体实施。
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等级应按照GB/T 19273-2017 附录C评分标准的要求,从标准化组织机构,企业标准体系,实施、评价与改进,加分项等四大模块进行判定。
企业标准化工作(标准体系)评价基本分为450分,加分50分,总分满分500分。
(a) 总分评分达到300分以上,可评为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b) 总分评分达到350分以上,可评为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c) 基本评分达到400分及以上或基本分评分不低于390分以上且加分项评分达到15分以上,可评为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d)基本评分达到420分及以上或基本分评分不低于410分以上且加分项评分达到20分以上,可评为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e)基本评分达到435分及以上或基本分评分不低于430分以上且加分项评分达到30分以上,可评为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